六、面試和資格復審
面試主要測試考生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等。依照考生報考崗位,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,按既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(免筆試人員直接列為入圍人選)。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,可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,也可取消崗位計劃。面試入圍人數與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:1的,設置面試成績合格線,低于合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。
各地在面試前進行面試資格復審。應聘人員須攜帶崗位條件相關的身份、學歷、資格、工作年限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面試資格復審。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,取消面試資格。面試由各地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。